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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赁合同资讯2008/12/10

租赁合同资讯
2008-12-5 17:14:00   发布者:安居财务代理有限公司·安居企业会计代理有限公司_商务咨询网

1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自即日起,登记注册时提交的场地证明为备案合同的,须同时提交房产证原件。无房产证的,以及改变了房产证原有用途的(如住宅改作办公用途),还须提交街道办出具的临时使用证明。厂房改做商业、服务业、办公用途的,须提交规划、国土、建设、消防意见及建筑安全质量检测报告

2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所有工业企业(含生产、维修)办理设立、变更时,必须提交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》。

3、            所有提交备案合同的企业,不能提供房产证或改变房屋用途的,经营期限及证照有效期不得超过2010930日,租赁合同或前置审批文件短于此期限的,按较短的时间计算经营期限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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